山东高教自学考试“思想政治理论课”调整解读
⑴已通过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”、“邓小平理论概论”、“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”三门课程中任意二门或二门以上的考生,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;
新 计 划 | 情况一 | 情况二 | 情况三 | |
原计划已通过“马哲、邓论、法基”其中两门 | ||||
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|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|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| 邓小平理论概论 | |
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 邓小平理论概论 |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|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|
⑵只通过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”和“邓小平理论概论”二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考生,须参加调整后的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”课程的考试;
新 计 划 | 情况四 | 情况五 | 备 注 |
原计划只通过“马哲”、“邓论”其中一门 | |||
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|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| 邓小平理论概论 | |
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养 |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 加考新计划“思想道德” |
⑶只通过“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”课程的考生,须参加调整后的“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”课程的考试。
新计划 | 情况六 | 备 注 |
原计划只通过“法基” | ||
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| |
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| 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| 加考新计划“毛邓三” |
⒉本科(独立本科段)专业
⑴已通过“毛泽东思想概论”和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”二门课程的考生,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;
⑵只通过“毛泽东思想概论”和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”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考生,须参加调整后的“中国近现代史纲要”课程的考试。
新 计 划 | 情况一 | 情况二 | 备 注 |
原计划只通过其中一门 | |||
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| 毛泽东思想概论 |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| |
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|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|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| 加考新计划“近现代史” |
⒊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
⑴原计划中只设置了“毛泽东思想概论”的,通过的考生,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;
⑵未通过“毛泽东思想概论”的考生,须参加调整后的“中国近现代史纲要”和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”二门课程的考试。
⒋市场营销、经济法学教育管理、护理学等本科学分制试点专业
已通过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”课程的考生,可顶替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”;未通过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”课程的考生,需参加调整后的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”课程的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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